工资及劳务费申诉

原告是重庆人,因分公司被注销,注销时未进行清算,原告不知道分公司被注销,后来也一直在那里上班,分公司被注销二年多后,原告才找原分公司负责人签了一个欠条。问该案能找公司(即法人)承担责任吗?
注:本案因原告是在服务于该公司的中退休的,估其债务部分为工资,部分为劳务费。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6-11-06-状态:未解决]
何学文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如果公司不承担,您可以持欠条直接起诉。

我咨询何学文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西遂龙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吉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何学文律师 > 何学文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