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互负债务抵销
我起诉对方时收到70多万元利息,而对方不认可,法院未认定,后对方以不当得利诉,所有形成了两个相互执行的案子。我申请法院抵销,而法院以对方有多个债权人会损害他人利益为由不同意。请问,法院的说法有依据吗?可以抵销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7-10-09-状态:已解决]
徐颖斯律师的解答:
您好,针对您的提问,徐颖斯律师团队作出简单答复如下:
法院的说法是有依据的,如果有多个债权人,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时,是不可以抵销的。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较少,本答复仅供参考,为对您负责,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也可以联系徐颖斯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