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合同约定、货款

朋友在某公司任职业务员期间被公司拖欠工资及提成,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收款账户为朋友的私人账户,离职后两个月客户付款到朋友账上。现在朋友原任职公司要起送客户公司未付款,请问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7-10-13-状态:已解决]
徐颖斯律师的解答:

您好,针对您的提问,徐颖斯律师团队作出简单答复如下:
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对于不当得利,如果数额较大,要承担刑事责任。建议您朋友尽快归还款项。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较少,本答复仅供参考,为对您负责,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也可以联系徐颖斯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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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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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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