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于2016年12月22日

我姐姐于2016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在新家生活,没有参加工作。因我身体不好看病陪同,娘家琐事多 所以回娘家与妹妹家相对频繁些 也因婚后家里财政大权由男方掌握,花一毛钱都要请示。最后一次吵架也是因钱争吵,我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想出门打工。目前男方以婚后无子嗣,同居时间短为理由将我姐高上法庭起诉离婚。要求婚后存款5万 彩礼十万 首饰平分 我们该与他平分吗? 存款五万根本没有的事 我姐不工作 他工作钱不给我姐 彩礼钱被我姐花的没有多少了…… 彩礼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们该返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7-12-05-状态:已解决]
徐颖斯律师的解答:

您好,针对您的提问,徐颖斯律师团队作出简单答复如下:
首饰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够平分。婚后存款5万元,需要男方举证,如果确实存在则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至于彩礼,您姐姐与她的丈夫虽确实有共同生活,但是如果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可能会被要求退还部分的彩礼。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较少,本回复仅供参考,为对您负责,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也可以联系徐颖斯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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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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