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导游打伤中国游客还卖萌

时间:2016-12-16 15:50:2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泰国导游打伤中国游客还卖萌

据凤凰网报道,中国驻泰国大使馆领事保护处9日证实,经使馆及时交涉,8日晚间在泰国芭堤雅殴打一名中国女游客的泰国导游已经向这名游客致歉,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

当地媒体报道,8日晚芭堤雅警方接到报案,一名25岁中国女游客在芭堤雅一处码头被泰国男导游打伤脸部,出现流鼻血和呕吐症状,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而涉事导游态度十分嚣张,在其他游客拍照时竟然还冲着镜头“卖萌”。

中国驻泰使馆对此高度重视,分别向当地警方、旅游警察及泰国旅游和体育部等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并表达关切,要求泰方妥善处理此案,依法惩治肇事者,维护中国游客合法权益。

当地警方调查取证后说,这名35岁男子为当地一家旅游公司的导游,被警方控制时仍处于醉酒状态,被拍照取证时还在胡言乱语,警方遂将其拘留。据了解,这名男子并非被打中国游客旅行团导游。

9日下午,在警方主持下,当事双方见面协商,泰国导游向中国女游客致歉并给予一定金额赔偿。警方表示,将依法追究导游刑事责任,并向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建议其从行业主管角度进行处罚。

殴打他人赔钱就可以了?

根据法律规定,互相斗殴导致他人受伤的(轻伤以下),应赔偿伤者:1、医疗费;2、护理费;3、伙食补助费;4、误工费。此外,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处罚标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斗殴导致他人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伤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伤残赔偿金。

殴打他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需要视造成人身伤害程度以及打人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上文进行的法律解读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由于现实中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对案件性质判断的复杂细节,建议您能够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免影响对案情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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