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给建立保险档案也从来没有交过保险

工作11年,公司没有给交过社会保险,也没有建立档案,而且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已经离职,如何让公司给付我应有的经济补偿和补交11年的保险。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7-11-02-状态:已解决]
杨树英律师的解答: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全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4、如果单位拒绝,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通过仲裁解决,你可以要求单位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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