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2-05-06 14:58:0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投资的股票,如果在婚后产生收益,那么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用婚前财产投资股票,在婚后产生的增值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股票所代表市场价值的具有波动性和不确定性,通常在诉讼过程中是由法院确定一个分割的时间点,确定在这一时间点上的股票价格,作为确定股价和分割的依据。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采取在谁名下的股票判归谁所有,由另一方分割获得增值价值部分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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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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