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

时间:2023-05-06 10:09:2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关于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关于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

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及静安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东至西藏北路、南至芷江西路、西至共和新路、北至中山北路(部分)。具体门牌号:西藏北路新赵家宅51-120号、西藏北路老赵家宅25号、西藏北路赵家宅乙弄10号、13号、61-68号、72-73号、83号、95-115号、西藏北路985弄9-22号、西藏北路1011号、1013号、1071弄2-4号、6-15号、芷江西路123弄55-57号、58号(部分)、青云路702号、712号、722号、748-751号、中山北路580-596号(双号)。(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上述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 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3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关键词:静安区、238街坊、公告、上海律师、房屋征收。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关于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执业机构: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静安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方燕律师 > 方燕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