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性

父亲去年去世了,母亲尚在,我有一个大哥及两个姐姐。今年大年三十,哥哥让我看了一下手机拍照的手稿---一张父亲手书的字条,表述是” 张**(我的侄子)为张家门第继承人”,以此为依据,要求在母亲过世后卖掉房子,分割房款的20%,这是否合理,父亲的字条是否有效。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7-02-20-状态:已解决]
付林林律师的解答:

你好,依照法定继承,你父亲去世后,继承人为你的母亲、你、你大哥、两个姐姐,以及你父亲的父母,你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
照你所述的事实,我认为你父亲的一张表述不清的纸条不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首先他没有写明要将什么东西留给你侄子继承,其次它的真实性有待确认,他书写于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确定,所以应该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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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金诺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
 所在地:黑龙江 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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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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