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变更 及时更新有要求

时间:2017-11-19 08:41:1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高管发生变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发生变更;

    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6、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备案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以下内容:

    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2、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3、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私募基金如未经登记备案是否影响相关投资运作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私募基金未经登记备案将影响参与证监会体系内的投资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中介机构应对相关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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