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几十年的家怎么成为继母子女几百万的财产

我们几十年的家怎么成为继母的财产
1958年分配给转业回京我父(47年革命后参加南下大军)母(51年参军参加过抗美援朝)住房宣武樱桃二条二号1单元503,65年母亲换楼房两居是户主,留遗嘱房子给两个女儿。83年病世,房子91年给66岁父再婚,93年房改用的父母工龄子女出钱,父再婚时约定延x先不继承房产,她两个女儿满18岁不继承我家财产,房改没用她工龄和钱。2010年12月13日父因发高烧三天不治最后延让他走下五层楼去医院,造成心脏骤停猝死楼下,延x先受女婿教唆为隐瞒放在家里的遗嘱(她女婿有给我制作假买房档案收买律师的行为)延x先以结婚时间在购房之前为由把房产说成是她的婚后财产要求继承告我们。西城法院一中院几审法官都以房产是延x先“婚后共同财产”认定。她撤出买房档案她学校房产处证明她未购房产证明,拿着用我们父母工龄我们出钱买房的档案做为她买房证据卖房得几百万给她的子女,拉走卖了法院判给我们的财物。房子不是延的劳动所得,我母亲一生创造的家提供给延x先养老,却成为她的财产而没有我母亲任何遗产,最后被她卖了成为她子女几百万财产。导致错误判决形成是法官们在房产认定犯了逻辑错误偷换概念,房产在房改以前是国家的,我父母是租赁权,93年用他们工龄参加房改应当由租赁权变成产权,应该是我父母的产权,不应该成为继母的产权,这是偷梁换柱,没用她福利分房,没用她工龄和钱买房怎么成为她的财产。是法官们对“婚后共同所得财产”断章取义曲解。宪法规定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保护公民合法继承权,希望高院最高法院对错判尽快纠正立案再审。苏宛柳。15011414189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7-02-26-状态:已解决]
柳基伟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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