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再添保险纠纷解决新途径 诉调对接降低维权成本
时间:2017-03-25 10:02:5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随着商业保险日益被大众认可,保险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有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同时,也不免有些担心,不知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维权。日前,北方网记者了解到,天津保险行业诉调对接机制从2016年8月1日试运行以来,已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0件,涉案金额2800余万元,成功调解案件95件,调解金额550余万元,执行率100%,已成为了一种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
诉调对接机制是天津保监局、天津一中院按照最高院、保监会共同召开的“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的部署,开展的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创新型方式,由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具体实施。
诉调对接是采用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有效结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分为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两种形式,调解室地点设在铁路运输法院,由天津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人民调解员,目前调解人员已有104人,由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和法务人员以及专业律师组成。
那么什么样的保险纠纷案件能进入诉调对接程序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刘光顺在接受采访时说:一般争议不大的案件,且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可以进入调解程序,而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在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具有司法效力,任一方不同意调解,就不能进入调解程序。
这种新型调解保险纠纷的新方式与诉讼解决有什么区别?天津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宏跃表示: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是这种诉调对接机制的一大亮点。通过诉讼解决保险合同纠纷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诉讼费按照诉讼标的一定比例缴纳,由于诉讼周期长,即使一审胜诉并判决生效,从起诉到执行也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过程,如果再有上诉等程序启动就需要更多的时间。而通过调解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调解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其次,结案快,调解时限严格按照最高法和保监会的要求执行,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延长7个工作日;第三,执行快,诉前调解一周左右款项可以到账。在效力上,诉前调解的调解协议可以在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确保了司法效力,而且在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