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1 09:30:26 作者:济南郑律师15169089905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或社保部门),最长时间1年(自受伤之日起)。
2、劳动或社保部门认定工伤,最长时间受理后60日内。
3、劳动或社保部门认定或不认定工伤决定的复议或诉讼期,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或社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受理后60日内。
5、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上述鉴定之日起15日内到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6、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最长时间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90日内结案。
7、对仲裁庭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该裁决之日起10内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8、一审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时间自受理之日起最长6个月。
9、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即二审法院的审理,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最长3个月。
10、裁定或判决生效后不履行的到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