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2 10:10:38 作者:济南专业劳动工伤律师1516908990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法律对于很多案件都有时效的规定,工伤认定也不例外,工伤认定时效是指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进行认定的期限,济南劳动工伤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就其重要性解析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未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时效内进行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工伤职工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以解决相关赔偿问题。二是如果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诉讼或者仲裁进行。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关系到工伤职工能不能获得相关赔偿,能不能得到应由的基本保障的重要问题,因此在遇到工伤事故后,要积极进行相关的材料准备,积极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及时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应有的待遇,以免因为时效的超过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