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17-03-22 10:25:28  作者:济南郑律师15169089905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随着纠纷的逐渐增多,胜诉已经不再是人们的追求,更多的是希望自己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时也能够得以实现,财产保全在很多案件中都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那么案件当事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济南郑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归纳如下:  

一、申请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4、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5、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7、需要说明一下,实践中现金和担保物担保的居多,很多法院对于保证人担保审查比较严格,一般很难批准。

综上,济南郑律师提醒大家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应注意申请的条件,申请时应准备好相关资料,避免时间上的浪费。

济南郑律师 1516908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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