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3 10:10:51 作者:济南郑律师1516908990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细节入手扳倒“职场王海”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只要有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若不签,企业每月要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这一规定的初衷本为保护员工利益,但一些员工却将此作为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其坚持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半载后便辞职,然后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业界将这类人称为“职场王海”。
有一起劳动纠纷,一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声称单位未与其签订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就此反驳称,单位与员工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开庭时进行了出示。但员工接过合同看过后坚称其并非本人所签。郑元静律师经与单位沟通才知,劳动合同确实不是面签的,是由部门领导发给员工,第二天签完再统一收回的,所以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是不是员工本人所写,单位并不知晓。员工遂从单位的此处疏漏着手大做文章,提出对合同上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若案件沿着这名员工设计好的路线发展,那么单位一方必处于劣势,于是郑元静律师开始积极开拓新的抗辩思路。他首先提出,劳动合同应是一式两份,单位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现在单位的这份已经出示了,员工手里的那份合同也该提交,以便对比签名字迹是否一致。员工认为对比字迹是对他有利的事情,于是欣然拿出了劳动合同。不料,郑元静律师当即问道:“单位是什么时候把合同给你的?”员工觉得这是个无关紧要的问题,随口应道:“当时就给了。”“好,这么说你早就知道有这份合同在,那当时为什么不把问题提出来。”员工听罢,哑口无言,最终,单位一方获胜,员工诉求被驳回。
案件了结后,郑元静律师提出,虽然员工一方未能得逞,但由此看出单位对劳动合同管理确实存在疏漏,建议单位从两个方面完善制度:第一,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面签;第二,劳动法虽然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出于保险起见,建议企业必须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保管,一份由个人保管,剩下一份留存办公室。因为郑元静律师曾遇到过一起劳动纠纷,就是因为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和单位发生矛盾,故意扔掉了所有的劳动合同,以致企业遭受了很大损失。由此可见,留存一份合同对企业而言便是多了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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