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 感情因素很重要

时间:2017-03-23 10:22:00  作者:济南郑律师1516908990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劳动关系更重情感投入

  郑元静律师认为,劳动关系不是简单的法律关系,它是人身关系加财产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要以法律为基础,同时也要兼顾双方的心理承受能力,关照当事双方不同的利益点,还要注意平衡两边的情感关系。比如一家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需要裁员,很多律师介入时只考虑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但郑元静律师不是这样,他认为在法律之外,还要关注被裁人员的家庭情况和精神状况。曾有一名企业员工得知自己将被辞退,竟喝农药自尽,幸好后来抢救过来了。企业经过了解才知道这名员工离婚了,自己带着孩子,还有个老父亲需要赡养,他的两个哥哥一个因车祸丧生,一个则因工伤致死。如果失去这份工作,就等于把他逼上绝路。郑元静律师觉得,如果企业事先了解到这些背景情况,并适当地予以考虑,就可以避免这个悲剧。

  曾有一家外资企业改制,要集体裁员,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其中一名员工,已经58岁,得知自己要被辞退时,整个人都恍惚了,坚决不离开单位。其实从经济角度看,这名员工并不吃亏,单位若裁掉他,要一次性给他9万元补偿金,而他若继续工作,到退休时也只能拿到7万元左右的工资。这笔账员工不是不明白,可他在单位干了30年,一下子被辞退,情感上还是难以接受。作为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郑元静律师出面说服员工,告诉他如果接受单位决定,不仅能提前退休,还能多拿钱。可是老头很倔,怎么也谈不下来。郑元静律师一看谈不通,又找他的爱人、女儿谈,最后通过他的妻女做通了他的工作。还有一些案子,当事人和单位打官司,一分钱不要,就是想让单位赔礼道歉。

  作为专业处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像这样的当事人,郑元静律师接触的不在少数,郑元静律师为此也深深感受到在处理劳动关系时,情感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安抚员工情绪,争取做到对他们的困境感同身受,才能更好地化解危机。曾有一家国有企业因一起裁员纠纷陷入窘境,几个高管都被此事闹得焦头烂额,一同找到郑元静律师,寻求解决方案。原来这家单位的一个33岁的男子被纳入裁员范围,当时这名员工的父亲是某国家机关干部,他向单位提出辞退孩子也行,但希望能再给半年时间,让他找到一个新工作。单位答应了他的要求,让这名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又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要求员工兑现承诺,但员工的母亲却找到单位说“不”。原来这一年间,这名员工的家庭发生变故,他的父亲去世了,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员工非常需要这份工作。单位却认为,家庭变故不能影响单位决定,所以坚持裁员。员工的母亲激动之下以死相逼,拿着农药到单位,声称不解决就喝下去,要用自己的性命换儿子的工作。

  这家公司的法务经理向郑元静律师咨询公司是否可以同这名员工解除合同,郑元静律师了解了这位员工的工作表现后说,单纯看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没有问题,而且即使他的母亲因为这件事在你们公司自杀了,你们也没有法律责任。可是作为企业应该考虑社会责任,这名员工在你们公司干了6年,他本身没什么学历,而且还没成家,一旦被你们辞退,不仅再就业是个难题,就连婚恋问题都会受到影响。而他的母亲如果再为此自杀,那么后果将更加不堪设想,他很可能人格扭曲,甚至报复社会。这名员工工作还算勤奋,也挺服从管理,不行给他调个岗,最好不要辞退。经过王勇一番入情入理地分析,最后企业留下了这名员工,一场一触即发的恶性事件就此化解。


执业机构: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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