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标准发生育补贴

你好,关于黄冈市生育补贴的,大致是这样:单位在等员工修完产假拿到生育津贴后才给员工发生育津贴的,但发的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实际月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违背了生育保险政策嘛?如果违背了,可以有权利向单位要求补发差额嘛?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9-01-11-状态:已解决]
张英怀律师的解答:

您好,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正常产——90天
难产——90 15天
多胞胎、每多一个 15天

我咨询张英怀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英怀律师 > 张英怀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