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物业单位

你好我在一家物业单位工作七年多了,与单位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今年由于单位经营不善不在这边承包项目了。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而是12月31号单位撤出,12月28号才通知我们去物业办公室签到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中单位赔偿我七个半月的赔偿。合同一式两份,签订是没有盖公司的章。他们说盖完章以后再给我一份。赔偿金一月份打到我的工资卡里,现在半个多月了,协议他们没有给我,赔偿金也没有赔给我。我该怎么办?单位单方面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事先不通知我们,赔偿金也不给。他们这是违反劳动法啊!我该要求什么赔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9-01-16-状态:已解决]
张英怀律师的解答:

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您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七年多,所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您七个月工资。(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于您目前的情况建议您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时间:仲裁事项发生后的一年之内,向仲裁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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