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伙拆伙官司厉害的律师【胜诉率高】

时间:2018-09-20 15:48:39  作者:戴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5099983407戴允丝律师,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中共党员,曾获优秀律师称号,从事法律10年,所在律师团队更是25年经验团队,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合伙后拆伙的财产应如何分割?戴允丝[15099983407] 我和朋友合开了一家美容院,后来经营不顺出现亏损,之后合伙人擅自退出又去开了一家美容院,但是我们合开的美容院她什么都没带走。(当时本是不同意她离开的,但她以不能一起赔钱为理由离开了)她走以只剩下我一个人全权打理。之后又上了些产品,买了些仪器。数月后,由于亏损实在经营不下去,我将店铺转出,而这时合伙人却回来要求分割转让费。请问这合理么? 答:《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因此,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是可以自行退伙的,但因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退伙的人也有权依照约定从转让费中分走自己的份额。


执业机构: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合伙加盟 交通事故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戴允丝律师 > 戴允丝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