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职后仍拖欠四个月的五险,现在还要回收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016年12月12日办理公司入职,至2017年6月5日办理离职手续(为期半年);事情于2017年6月3日,公司新上任的老板以工作不匹配为由,把我开除了,协商后拿了一个月赔偿金;从公司离职后,我要求公司给我补交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共计四个月)的五险,但是种种原因没办下来(仍在办理),现在公司人事又要求回收我的劳动合同,这样操作是否合法?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7-06-12-状态:已解决]
雷新年律师的解答:

不合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法定义务,签订后作为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凭证,不得随意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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