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0 10:28:38 作者:哈尔滨婚姻律师朱艳茹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导读:婚内扶养纠纷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因为夫妻一方患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这种纠纷发生。那么,夫妻间有相互扶养,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呢,很多人对此有疑问,法邦网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原告患病起诉被告支付抚养费
原告与被告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9年4月,原告被诊断患有“脊髓空洞症、抑郁症”,至今未愈,每月需要较多的医药费,除住院可报销部分医疗费外,其余药费需原告自己负担。近年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及原告患病,双方时常发生矛盾,因原告身患多病,每月需万元以上药费,而被告不尽丈夫义务,致使她债台高筑,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尽扶养义务,按月承担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
法院判决:被告应对原告尽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原告与被告系合法夫妻,本应相互关心,彼此扶助。现原告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人照顾,而被告离家出走,治疗费用令原告难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因此,张某某应当付给黄某某扶养费以尽扶养义务。遂判决:张某某每月付给黄某某医疗、生活补助、护理等扶养费。
律师解析: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法律上对此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夫妻之间是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我国法律上对夫妻之间扶养义务在《婚姻法》第20条中做了明确规定,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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