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5 15:25:5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2017年7月24日,法院驳回了杨女士请求离婚的请求。杨女士结婚刚刚51天,因婆家饭太硬和丈夫不体谅而诉至法院离婚,那么法院驳回其请求的依据是什么呢?很多人对此有疑问,法邦网为您解析。
结婚51天离婚因婆家饭太硬
据南方网报道,家住昆明三十出头的杨女士,去年国庆节后,嫁到嵩明一个村子。婚后她很不适应婚姻生活,据杨女士所说,婆婆家的米饭经常煮得太硬,导致她吃了身体难受,十分不适,还住院做了胃部手术。婚姻是男女双方两个人的事,也是男女双方两个家庭的事。杨女士吃够了婆家做的硬饭,她的老公张先生一点也没有察觉,从来都没有问起过,根本没有关心过她生活方面的琐事,比如过得习不习惯,有什么需要配合或改进的地方。这也让杨女士对于婚姻生活感到绝望。夫妻两人结婚才过去51天,她就起诉离婚,理由是不仅是婆家米饭硬吃了伤身,丈夫平时还喜欢辱骂和殴打她也是杨女士起诉离婚的原因之一。
法院驳回请求的依据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杨女士起诉离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且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正确。
综上,起诉离婚一定要符合婚姻法三十二条的规定,并准备充足的证据支持诉讼请求。具体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婚姻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