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恒大绿洲签

我与开发商恒大绿洲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是2018年12月31日交房。开发商用电话及短信通知我2019年1月1日交房(无书面通知书),我于1月13日前去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当时签署了一些文件,没有细看,不知道签署了哪些。但是工作人员要求日期都不要填写,所以日期一栏,都是空着的。办完手续,拿到钥匙后,才在业主群内得知,开发商根本还达不到交房标准,就违约交房,楼盘的各项验收都没有通过,比如综合验收,消防验收,等等。这些验收到19年6月份才通过,且到目前为止,就是8月1日了,开发商还未公示任何交房时就必须出示的各类证件。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退房(同时要求违约金)或者要求违约金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9-08-01-状态:已解决]
翟敏律师的解答:

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那么可以向其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从应当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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