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等问题

我是2018年的应届毕业生,7月份入职一家高校,到现在将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只签了一份a4纸正反面一张纸的工作协议,并未签任何标题带有合同字样的文件,毕业之前签的三方协议里明确写明了试用期12个月并且有该高校人事处盖章,但高校不承认我有试用期,因为那张a4纸的工作协议里没有写明,根本没有试用期这三个字,所以学校不承认,现在工作不到四个月我想要辞职,理论上我是在试用期之内,请问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该履行三方协议的试用期,并且无条件给我办理辞职流程呢?而且我这种情况需要赔偿学校违约金吗?学校现在耍赖就是不给我办理辞职流程,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8-10-25-状态:已解决]
法邦网律师的解答:

您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咨询法邦网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法邦网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法邦网律师 > 法邦网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