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

在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岗位,工资,于2017年6月入职,18年6月怀孕,告诉部门经理后,经理多次提出让我辞职,没同意后,增加我的工作量,并于10月初让我到人力资源部从新分岗,期间多次向人力施压,人力安排去新的关联公司就职,也被部门经理说小话搅黄。我想咨询一下,1、如果申请回家待岗到休产假,公司应该如何发放工资,待遇?2、如果申请劳务仲裁,能要求公司赔偿哪些钱?
3、如果在公司待岗,怎么发放工资,待遇?
咨询者: 中国  [咨询时间:2018-10-27-状态:已解决]
法邦网律师的解答:

您好!
1.申请产假,按公司上班正常工资发放;

2.申请劳务仲裁: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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