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4月18号进的

我是2018年4月18号进的公司因为公司不景气需要大量裁人昨天2018年11月2号下午被临时通知说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并且只赔付我半个月的工资,我觉得很不公平我该怎么办,按劳动法我这种情况应该赔付几个月的工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8-11-03-状态:已解决]
法邦网律师的解答:

按《劳动合同法》法规定应该赔付你一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咨询法邦网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法邦网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法邦网律师 > 法邦网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