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部门安息堂存

关于民政部门安息堂存放骨灰遗失赔偿案件解释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8-11-19-状态:已解决]
法邦网律师的解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殡葬管理条例》已于1997年7月起施行。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对贯彻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关于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问题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这一规定是指:兴建冠以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名称的单位,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不直接冠以殡葬设施名称但从事殡葬服务项目的,该项目也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
 二、关于骨灰堂性质问题
  《殡葬管理条例》中所称“骨灰堂”,是指乡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而骨灰塔陵园等设施属公墓范畴,应纳入公墓的管理,严格控制其发展。
 三、关于公墓审批问题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各地要制定公墓建设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民政部备案。在民政部同意前,暂停批建新公墓(含骨灰塔陵园等设施)。在民政部同意备案后,按照《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公墓规划审批。
  四、关于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问题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这一规定是指:按《通知》要求,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
 五、关于强制执行范围问题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将应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规定是指:
  (一)在火葬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
 (二)在火葬区的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骨灰并修建坟墓的;
 (三)在土葬改革区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遗体并修建坟墓的。
对于上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我咨询法邦网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法邦网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法邦网律师 > 法邦网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