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安排批准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考入各类大专院校,其在校学习的时间可以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二、因父母原因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原因平反,并随父母回城参加工作的知识青年,除高中、初中毕业生,按青劳人险字[1985]260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外,其他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的时间,从十七周岁起至离开农村时止,可以与回城参加工作后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