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赔偿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企业搬迁对离职员工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一、明显跨行政区域的搬迁导致员工离职,一般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提供配套措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企业在市中心区内搬迁,不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可以正常履行,企业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企业从中心区搬到郊区,不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企业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必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搬迁,但未向员工明确安置方案的,可以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企业搬迁超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