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我的名字,婚前父母首付,婚后父母还贷
2011年父母在远郊购买一套新房(城里房子留给我),因需要贷款,父母年龄过大,合同上用我的名字(房产证至今未下来),每个月都由父母转账还贷。2015年结婚(城里房子改为我与妻子的名字)我俩住,但有次偶然听见岳母与妻子聊天说我父母远郊的房子除首付为婚前财产,后期父母还贷的部分也属于我俩婚后共同财产(远郊的房子已增值3倍),查了些资料大致说虽然说父母转账还贷有证据,但父母还贷部分无法证明是父母自己的因为我的名字,也无法证明赠与我个人还是我与妻子两个人的,写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处说银行贷款的不给公正,我不想因为万一哪天我婚姻的问题造成我父母困扰,我该如何提前规避这个问题,现在又不好直接跟妻子说为了防范她要跟她签什么协议,应该如何做?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7-11-20-状态:已解决]
刘伊戈律师的解答:
如果您确实考虑到离婚时不希望父母的房屋因为您的婚姻而被分割,您能做的就是和妻子说明,就该房产写一个协议,证明房子是借名买房,产权属于您父母。不然离婚时,房屋贷款部分以及对应的升值部分,很可能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你父母起诉你们确认房屋所有权,但是前提是必须将贷款还完。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你父母放弃已经归还的贷款部分,不再还贷款,由你们夫妻还贷款。毕竟首付部分在您婚前,结婚以前的首付和已经归还的贷款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你愿意给您父母是没有人可以干涉的。从2015年您结婚,到2017年,毕竟还贷款才2年多,建议您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