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常骚扰我,又踢门

甲经常骚扰我,又踢门,又关灯,还经常在楼下辱骂,和他理论还动手打人,请问这是寻衅滋事罪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7-11-21-状态:已解决]
刘伊戈律师的解答: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结合您的情况,建议您报警。达到情节恶劣的,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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