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问题

我公司在薪酬制度里规定基础工资到一定额度后,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固定值,例如月工资为3600元,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30元每天(国家法定假日加班一天的加班费是130乘3),请问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7-12-01-状态:已解决]
刘伊戈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所以,你们公司在计算那你的加班费时,应以您的应得工资作为基数计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月工资除以一个月的计薪天数,目前计薪天数是21.75天。
以您举例的月工资3600元计算,3600元除以21.75天即161.52元。而单位按照130元每天计算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可以详细列出您加班的时间,按照上面的规定来计算您应得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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