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男27岁,工

建筑工人,男27岁,工作时踩空从高摔下,左眼眶骨折,鉴定是轻微伤,术后一周至第二个月需要做眼肌复健,术后一周和1、3、6月,及之后三年需每年复检一次,术后一年内需要避免剧烈活动和重体力活动。平时一个月工资7000元,医药费4万,请问需要找老板赔偿多少钱?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7-12-10-状态:已解决]
刘伊戈律师的解答:

在您和单位存在书面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你在工作时间受伤,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享有如下待遇
1、工伤医疗费
2、工伤康复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6、生活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在工伤治疗期内,还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等。
具体到您的情况,需要结合您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是否影响劳动能力等。
但最需要做的,是在存在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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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刑事辩护 招商引资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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