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母在2015年9

您好,我父母在2015年9月借给亲属5.5万元,当时承诺支付月息500元,并明确说明此款项用于给女儿装修房屋,但是一直没还款,利息也是仅支付了1000左右,在2016年8月左右我与他补签了一份借款合同,明确借款五万元用于房屋修建,为期一年,按月支付利息500,到期还本,但是月利息一直拖欠没给,至2017年5月偿还1.5万本金后,其他款项一直拖欠至今,2017年10月份期才得知他玩地下六合彩输掉大量款项,当初的借款也并未用于修建房屋,请问这样算不算诈骗,如果我想要回剩余款项和利息,该如何走司法程序。备注,合同书只有双方本人签字,没有手印,约定是一年后还本,即2017年9月到期,明确说明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但实际对方已经违约,也违反了当初的借款规定。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8-01-14-状态:已解决]
刘伊戈律师的解答:

合同上的出借方可以向借款人要求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因为你的叙述中提到了借款的过程比较复杂,先是您父母是出借人,然后是您作为出借人补签了借款合同。所有就需要结合合同来决定如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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