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立新承租人
原承租人已过世,现在户口中有5人,其女儿和外孙、大儿媳和外孙女及重孙,大儿子已过世,重孙是出生报户口在该房屋,原承租人的女儿和孙子刚刚享受过国家动拆迁,拿动迁款已在它处购房。大儿媳结婚时入住该房屋数年,后因住房困难搬出,其名下无房所以长期租房居住,外孙女及重孙一家三口仅有一套自购的25平米房屋居住,现无法协商一致确立承租人,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确立新的承租人,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8-01-11-状态:已解决]
陈龙雄律师的解答:
您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新的承租人其实也是这个房屋的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就是原承租人的子女,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权,而因为大儿子已经过世,重孙就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为继承。
以上有继承权的人经协商一致后,确认新的承租人也就是该房屋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