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工作试用期离职工资保障

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是在做销售性质的工作尚未转正在试用期,每个月15日发放工资,签订劳务合同时上面有一条:离职后工资延期两月发放且工作微信号.上有任何退费退款算在自身业绩并且扣除,我想了解一下此条款是否合法,如果我离职后公司是否有权拖延工资并且扣除业绩,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权保证自身的权益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20-12-28-状态:未解决]
易晓莉律师的解答:

您与公司签订的应该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吧?
员工离职后按照规定,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不过具体实践中,很多公司一般是在下一个工资发放周期结清离职员工工资,最多也就是拖延一个月发放。
关于扣除业绩,需要根据您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扣除约定或一贯做法操作。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法维权。

我咨询易晓莉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际贸易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易晓莉律师 > 易晓莉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