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租赁合同律师 房屋违建要搬迁 能不能起诉房东赔偿损失

时间:2025-08-30 21:40:1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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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建而无效,承租人能不能起诉房东赔偿搬迁费、临迁费、员工遣散费等经营损失?

广州租赁合同纠纷郑思琪律师解答:如因为出租人违建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出租人要赔付因为违建导致承租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违建导致政府强拆,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曾投入的装修成本就是直接经济损失,房东要赔。

但对于搬迁费、停业损失等就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了。

比如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某制衣有限公司与萧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无规划报建手续而无效,萧国某作为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无规划报建手续而出租,沙龙公司作为承租人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而承租,双方均有过错,各承担 50% 的过错责任。

但法院认为,如果合同即使履行至约定租期届满,承租人也需要自行将设施设备搬离,所以设备搬迁费并非因合同无效给承租人造成的额外损失。但如果因房东的原因,如未提前合理通知拆除等,导致承租人在搬迁时产生了额外费用,承租人可以主张赔偿。

而员工遣散费属于承租人经营过程中的自主用工成本,也不是租赁合同无效的直接损失。

 

【法院裁判意见】

关于沙某公司主张的停工停业损失562,701元,沙某公司该项诉讼主张实为预期利润损失,因涉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无效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而预期利润属于履行利益,预期利润损失并非合同无效的损失,沙某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沙某公司主张的搬迁补助费、员工遣散费230,664元。 首先,涉案房屋因涉及违建被政府强制拆除,涉案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并非拆迁,沙某公司依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主张搬迁补助费、员工遣散费于法无据。 其次,因合同即使履行至约定租期届满,沙某公司亦需要自行将设施设备搬离,故设搬迁费并非因合同无效给沙某公司造成的损失。 遣散费也并非租赁合同无效的损失。 沙某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也予以驳回。。

 

【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领域,可提供的具体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前期案件评估:协助当事人梳理合同条款、证据材料(如规划许可证、租金支付记录、催告函等),判断合同效力、违约情形及诉讼请求的可行性;

2. 证据搜集与整理:指导当事人补充关键证据(如本案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证据符合法定形式,提升举证效果;

3. 诉讼策略制定:根据案件事实(如承租人违约行为、押金条款约定)制定针对性诉讼方案,包括一审主张、二审上诉理由及证据提交时机(如本案二审新证据的提交);

4. 庭审代理:代表当事人参与庭审,就合同效力、违约责任、押金处理等核心争议点发表辩论意见,反驳对方不合理抗辩;

5. 执行阶段协助:在判决生效后,协助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扣押、冻结承租人财产,追究其迟延履行责任等,保障当事人债权实现。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可以委托代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对自动化设备调试问题、货物质量问题索赔、追讨货款纠纷、拖欠合同款的案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丰富的执业经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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