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30 21:49:3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承租方拖欠土地租金超过多久,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逾期三个月没有交租金,能不能解除合同?
广州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拖欠租金达到特定天数或期限,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话。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约定清楚的,出租人可以先通过书面形式,例如发律师函的方式进行催收租金,并且限期交租,逾期再不交付租金就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但是实际上,还是要灵活应对。有时候遇上特殊情况,即使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可以解除合同的事项,但法院也可能不支持解除合同的。
比如这个拖欠土地租金的案件中,案涉租赁合同明确约定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原告乙公司主张甲公司、丙公司逾期支付租金已超三个月,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但法院认为,丙公司逾期系因疫情、春节假期等客观因素及管理疏漏,主观上无恶意,且在发现后立即补足租金(被某乙公司退回),违约情节显著轻微,未实质损害某乙公司收取租金的合同目的。因此,法院没有支持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
【法院裁判意见】
如前所述,某丙公司为案涉《土地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根据案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某丙公司确实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形,但并非恶意拖欠,且情节并不严重。 而某乙公司在明知案涉合同的履行义务方为某丙公司的情况下,却向某甲公司发出追索租金及解除合同的律师函,致使某丙公司未能及时补缴租金。 在此前提下,一审法院认定某乙公司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行使约定解除权,尚未达到合理、合法条件,于法有据。 故某乙公司据此主张解除案涉《土地租赁合同》,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鉴于某丙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向某乙公司支付2022年10月至12月、2023年1月至3月的租金,但某乙公司分别于当日将前述租金退回至某丙公司账户,由此可见,系某乙公司拒收某丙公司支付的租金,而非某丙公司恶意拖欠某乙公司的租金,某乙公司要求某丙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滞纳金,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并认定某丙公司应当向某乙公司支付已到期尚欠的租金608956.6元,合法有据,本院均予以维持。
【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针对本案涉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可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梳理案件事实,分析合同相对方认定的关键证据(如合同签订背景、实际履行凭证、主体变更痕迹等);
就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约定条款、违约情节、主观过错等)提供法律分析,评估解除主张的可行性;
协助收集租金支付、违约行为等相关证据,明确违约责任范围(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代理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的庭审辩论、法律适用争议抗辩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可以委托代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对自动化设备调试问题、货物质量问题索赔、追讨货款纠纷、拖欠合同款的案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丰富的执业经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