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律师分享经验:怀孕员工在职期间开公司

时间:2025-09-09 16:05:0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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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保密协议,比如在职期间泄露客户信息、商业秘密,或在外开设竞争公司,即使怀孕,企业也可以开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还能起诉要求赔偿。 

 

例如广州市番禺区的劳动纠纷案件,被告扶某在职期间在外开公司,将原告公司的客流引向其他公司,导致原告公司订单量大量减少。原告公司发现后将其开除,并起诉要求扶某违反保密协议支付违约金26万多元。庭审中,被告提出自己已怀孕,但法院认为被告违约在先,即使怀孕,公司也可以开除。 

 

 

【法院裁判内容】 

一审案件中,根据景某公司与扶某某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书》约定,扶某某在任职期间不得以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与公司经营项目相同或相似的竞争业务,不得在与公司有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兼职,或者接受与公司有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个人聘用等。扶某某在景某公司工作期间,作为大股东(占股51%)登记设立沣某公司,并担任监事,沣某公司与景某公司经营范围重合,可认定两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扶某某明知《员工保密协议书》包含竞业限制条款,却未提供证据证明曾向景某公司披露其经营同类企业的情况,也无证据证明景某公司在其工作期间对其经营情况知情且无异议,故景某公司以扶某某违反《员工保密协议书》中竞业限制约定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双方《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书》约定,于法有据。即使扶某某怀孕情况属实,本案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景某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景某公司确认未向扶某某发出解除通知,鉴于扶某某已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包括景某公司起诉状在内的一审诉讼材料,故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6月20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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