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9 16:09:2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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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既可起诉要求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也可起诉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赔偿。这是因为员工的同一行为可能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但根据“损害填补原则”,公司不能同时获得违约金和赔偿金,法院通常只会支持其中一项。
例如广州某案件中,公司已在另案中就侵害商业秘密获得赔偿,因此在劳动案件中,即便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法院也未支持违约金请求。
【法院裁判内容】
关于扶某某应否支付景某公司违约金、律师费及数额认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景某公司主张扶某某违反保密义务及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故其主张于法无据。
结合《员工保密协议书》中“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约定及景某公司所称扶某某“违反保密和竞业限制约定,使景某公司遭受损失”的起诉理由,景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具有弥补损失的性质。而就损失而言,景某公司所述的违反竞业限制行为与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均是扶某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整体行为中的手段行为。且本案中,违反竞业限制行为单独实施不会损害用人单位利益,需结合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才会导致损害后果。现景某公司已另案就侵害商业秘密行为起诉扶某某及沣某公司赔偿损失,其在本案中依据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主张违约金,本质是就同一整体损害后果依据不同手段行为在不同案件中重复主张赔偿。因景某公司已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主张损害赔偿,故扶某某关于本案不应重复承担责任的主张,本院予以采纳。景某公司要求扶某某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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