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心远律师文集-第18页

(728篇文章)
·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约定为培训费用作为给付违约金的标的

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的区别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查看全文>>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和补偿问题

在现实中,因为客观经营情况的变化,或者经济形势的影响,甚至企业决策的变化,往往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此时,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地点的变更,不愿意到新的地点工作,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无理由地解... 查看全文>>

·劳动律师 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在调岗方面的适用指引

1、合理调岗的认定 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履行中,往往会因为员工的情况、企业的发展以及外界环境的变化,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如进行调岗,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来源于何处,以及如何避免调岗带来的纷等问题,需要我们去研... 查看全文>>

·公司合并员工有赔偿吗?

一、公司合并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合并,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看是否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如果没有改变,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的安排,除非当事人自己辞职。 自己辞职是不能要求补偿... 查看全文>>

·如果工厂辞工不批怎么办?

一、如果工厂辞工不批怎么办? 1、在工厂上班辞职不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 查看全文>>

·苏州劳动律师咨询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对很多一线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份工作,能都按时领到报酬即可,极少会关注自己与所在的单位是什么法律关系。所以一旦和所在的单位发生纠纷,特别是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发现自己难以找到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 查看全文>>

·苏州劳动律师 发年终奖前“被”离职,还能要到年终奖吗?

因为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李某所任职的高管岗位被取消,年底前公司向她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李某认为自己已工作满一年,尽管还没到公司历来发年终奖的时间,可这笔奖金是她应得的,于是她诉至法院,要求公司...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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