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赔偿
我于2004年5月在工厂摔伤,左臂冠状突骨折,在手术治疗中碎骨取出,并在我所在企业申报了工伤,填写了工伤表,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未作工伤鉴定,我于今年3月份离开企业,并被企业除名。于今年6月份作了工伤鉴定,8级,拿着工伤鉴定结果找到我原企业要求工伤赔偿,企业的部门领导说我已经离开了公司才作的工作鉴定,说是过期了,不予赔偿,于是我又找到了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他们的回答也是这样说的,即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相关文书,我想通过法律诉讼,可律师也说我没有不予受理的相关文书不能起诉,我该怎么办?我到底能不能起诉?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2-08-31-状态:未解决]
孙绪河律师的解答:
可以以劳动仲裁部门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为由,按照劳动争议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你也可以到企业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