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我是2007年7月28日签的离婚协议书,在东莞市民政局签字正式离婚,协议书上面注明每月要男方要偿还女方1500元,偿还金额为12万,至今男方一个月的还款都没有偿还给女方。现女方要求男方付本金+利息,请问这个利息应该按照那个标准去计算,到现在可以拿回多少利利息。请律师帮忙计算一下。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8-07-状态:未解决]
汪腾锋律师的解答:

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偿还所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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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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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消费维权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国际贸易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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