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房产的处置
我今年3月与前夫离婚,婚前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对方首付17万元,我首付18万元,以我一个人的名义贷款84万元,房产证规定双方各占50%所有权。
离婚协议规定,房产双方各占50%,负债也各负担50%。
但因为前夫的武力胁迫,离婚协议书上没有规定房产在婚后的具体处置。
现在前夫不肯将房产卖给他人或卖与我,也不肯向我将房产买下,并经常强奸我,以此逼我搬离房屋。
现为了避免再被性侵犯,我已决定尽快搬出该房屋。
但是房子产权我不愿意放弃。但是房子产权我不愿意放弃请问从法律途径,我是否有办法将房产处置,并双方平分款项?如果去法院起诉,要求处置房产,法院会从哪些因素考虑是否可以处置房产?
处置的三种方式我都可以接受:1、卖与他人,还贷后双方平分剩余收益;2、他按市场价向我买下房产,付给我应有款项;3、我按市场价向他买下房产,付给他应有款项。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21-状态:未解决]
汪腾锋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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