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我们是事业单位,2008年由于单位被政府收回,由于部分租赁合同没到期,协商有分歧,因上级领导急于拆除,把部分租赁户的东西搬出,拆除房屋,原单位已划归别的单位,没有任何资产,今年租赁户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装修费等,传票已送达,该不该去呢,请问这个责任应该谁负,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21-状态:未解决]
陈啸澎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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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信约国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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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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