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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我们是事业单位,2008年由于单位被政府收回,由于部分租赁合同没到期,协商有分歧,因上级领导急于拆除,把部分租赁户的东西搬出,拆除房屋,原单位已划归别的单位,没有任何资产,今年租赁户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装修费等,传票已送达,该不该去呢,请问这个责任应该谁负,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
fa216402
山东
[
咨询时间:2011-04-21
-
状态:未解决
]
陈啸澎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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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啸澎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信约国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潍坊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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