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是河北省武安市的,现在在我们这里一个商场里租了一个店面,刚开始租店面的时候,那些商管跟我们说的天花乱坠,可我们进入之后呢,由于他们前期的宣传没有到位,导致我们所有的商户赔钱了,(在这个商场里,一共有3层楼,一楼完全是空的。二楼还行,三楼有部分店面是空的)这个商场是一个季度一交房费,在我们这个季度刚干完的时候,生意不好。我们就想让商场给我们优惠一下政策。他们实行了半赠半,(一个月168一平米,让我们交半年赠半年)可我们没有见到商场里的效益,就不想交了,准备撤柜。可还没有轮上我们自己撤,他们就把我们的货给清了。而且是我门商户不在场的时候给我们把货拿走了。我想问一下,这样他们算是犯法吗?还有就是,我们没有合同,只是当时签了一个协议。这个协议生效吗?还有押金问题,我们不干了,他们说要半年以后给我们退押金和质量保证金。这样合法吗?我们准备在商场门口挂条幅,这样犯法吗?麻烦杨律师跟我们讲述一下好吗?摆脱了。。。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5-07-状态:已解决]
梁万龙律师的解答:
商场提前把你们的货清掉,已构成违约,可以要求赔偿
建议不要走极端,把有利变成不利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你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