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无人与我做交接,公司有没有权利不让我辞职,扣押我工资?
单位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我19号向公司领导说月底离职,但是至今我这个职位、公司一直迟迟未招人。今天是25号,我再次向公司说明我月底离职,公司领导才说,必须有人和我做工作交接,否则不让我走。我听她那意思,肯定也不会给我工资。(25号的谈话,我用手机已录音)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这样做?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5-状态:未解决]
赵斌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报告一经送达,三十日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无需经过单位的批准。单位原因三十日内不做交接的,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拒绝交接。
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