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见义勇为确认结果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时间:2015-11-30 20:56:46    文章分类:综合知识

武汉市规定不服见义勇为确认结果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以下统称综治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保护工作。

    综治机构是见义勇为的确认机构。  

    对拟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综治机构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因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安全或者其他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公示。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并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对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举荐人。

     申请人、举荐人对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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