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12 22:40:56 文章分类:私人顾问
李世泽 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起。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或借款合同,应从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时起算,对于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起,两者都不是从出借日算起。
法律另有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提出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两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实践中,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权利人可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欠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或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询证函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审判实务中,法院不能主动审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债权人可以起诉,如果开庭时被告没有提出时效抗辩理由或缺席法庭的,法院仍然会支持诉讼请求。
